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11:02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一〇四团纪委 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

 

 

团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团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大多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但仍有部分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组织工作调整;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数据造假、虚假落实;违反会风会纪等。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纠治突出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党纪国法教育,着力解决党性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问题。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坚决做到“四个服从”,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组织决定之间的矛盾,杜绝出现拒不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的情况;在重要时刻、重大事件、关键问题上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工作放在大局中思考、定位,处处警醒自己、谨慎行事、明辨是非,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二)加强公仆意识教育,着力解决干部群众观念不强、“官本位”思想问题。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杜绝“脸难看,事难办”情况的发生,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用好干部、爱护干部、培养干部,给任务、压担子。要引导干部正确看待和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牢记“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得贪恋权力、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不搞特殊,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努力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艰苦奋斗教育,着力解决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深化学习兵团精神、老兵精神、胡杨精神等,传承红色基因,以高标准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肩负起党组织赋予的责任与担当。鼓励各级干部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克服浮躁情绪,主动积极学习,要求进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树立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

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队伍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考核考勤、带值班、请销假等工作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月将考勤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或在干部职工会上通报,接受监督,并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二要严格落实维稳值班制度。各单位按照各阶段维稳工作要求安排值班表并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三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因私事确需请假,要严格遵守团党委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有关规定,事先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四要加强请示报告和反馈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每个月要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定期向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同时对于重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专题调研和检查情况,团党政办要做好督办工作,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便于团党委及时了解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五要加强工作问责制。各单位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同志强化问责,督促工作落实。六要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基础上,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七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一○四团党委 ○四团“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做到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执行有标准,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车管理使用办法,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三、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在岗不敬业、执行力不强、工作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师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党员领导干部要“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进取心态,正确对待“得”与“失”,从思想上加压,做到行动上自觉,毅力上砥砺,精心谋事,潜心做事。尤其要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时刻保持战时状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兵师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保持高度警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姿态化”防控,“运动式”下沉、“时差式”响应、数据造假、落实疫情工作不实等问题,自觉把讲政治、顾大局贯穿于疫情防控全过程,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各级党员干部工作责任,以“八项预警机制”为主导,坚决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规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团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将对各级干部值班在岗在位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工作作风情况、“三重一大”执行情况、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中存在的组织纪律涣散、责任感不强、思想松懈、作风散漫、顾此失彼、重安排轻落实、违反会风会纪等问题;对执行制度不严、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的人和事,予以通报批评或警示训诫处理;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除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外,同时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一○四团纪委办公室。

作风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事业成败。一〇四团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持续推动一○四团常态化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实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共一○四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