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党委安排部署,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五届十二师党委第八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师纪委监委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监督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师纪委监委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关键少数”特别是领导班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师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联系信箱: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振华街1715号天恒基大厦门口;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振华街1777号十二师市民中心南门。
电子邮箱:19990111373@163.com;
联系电话:19990111373;
接访地点: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振华街1715号天恒基大厦13楼巡察组办公室;
接访时间:10:00—19:30。
巡察期间,巡察组还开通了“码上巡察”信访举报平台,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可通过微信扫码功能反映相关问题。
巡察组受理信访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反映情况,并对巡察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