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师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师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师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师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团场纪检监察机构及师党委管理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师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师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3.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师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师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各团场纪检监察机构及师党委管理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