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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兵团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农业发展计划,促进我场农业全面发展。
2、参与制定农技推广、林业、畜牧兽医、农机管理、水利服务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引导产业化经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负责农业生产、农药化肥使用的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4、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技术和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抓好机耕作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农场辖区造林规划与项目实施,林业行政执法、林木种苗执法监管、林地征占用、退耕还林管理、苗圃经营管理及林木对外销售、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防护林抚育管护、农场主干道林带卫生、林业病虫害防治、十二师西郊三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工作。
6、监督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动物疫病的防治和诊疗,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禽畜品种和畜种改良技术推广工作;
7、承担三坪农场水公益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调解水事纠纷,协调职工、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法宣传;
8、推进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上报,为农场党委提供准确可靠的农业信息。
9、负责农场水公益服务、防汛抗旱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68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32万元,增长138.31%;支出474.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71万元,增长96.28%。该中心于2018年年底成立,2019年全面实行预算管理,财政拨款收入范畴不一致,造成2018年与2019年收入支出增长比率较大。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14万元,占100%。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681.14万元,决算数681.14万元,无预决算差异。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11万元,占87.28%,项目支出60.3万元占12.71%。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474.41万元,决算数474.41万元,无预决算差异。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32万元,增长138.31%。财政拨款支出474.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32.71万元,增长96.28%。其中:基本支出414.11万元,项目支出60.3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681.14万元,决算数681.1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74.41万元,决算数474.4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9.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4.05万元,增长116.8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4.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32.71万元,增长96.28%。其中:基本支出414.11万元,项目支出60.3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619.87万元,决算数619.87万元,预决算无差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474.41万元,决算数474.41万元,预决算无差异。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底结转结余资金25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50.88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99.9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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