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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位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精神实质。新法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应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平台。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在全场上下再次掀起宣传和学习新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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