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头屯河农场招商引资秩序,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现将《头屯河农场总部经济奖励办法(融合广场片区)》(场党政办发〔2023〕12号)予以废止。
头屯河农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