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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群众监督举报集中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8 12:5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头屯河农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群众监督

举报集中受理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畅通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发现渠道,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急难愁盼问题,在全师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群众监督举报集中受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集中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线索,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大气污染问题:工业废气超标排放、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扬尘污染(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厂区扬尘)等

(二)水污染问题:工业废水偷排漏排、生活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水体黑臭等;

(三)噪声污染问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

(四)土壤及固废污染问题: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农药化肥残留污染、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等; 

(五)生态破坏问题: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毁林毁草毁湿、非法采矿采砂、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不到位等;

(六)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及相关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情况。

二、受理方式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开通以下多元受理渠道,群众可自主选择便捷方式反馈:

(一)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0991-3930220

(二)104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0991-8723268

(三)五一农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0991-3961211

(四)三坪农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0991-3930055

(五)头屯河农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0991-3182186

(六)西山农牧场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0991-5901200

(七)222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0994-3242636

(八)221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0995-8625106

(九)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环保局:0991-3741682

(十)常州街管委会办公室:0991-3910099

三、受理时间

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 10:00-13:30下午15:30-19:00(夏季作息可根据本师实际情况调整)

四、相关要求

(一)请信访人如实反映问题,详细说明污染或破坏行为

的具体地点、发生时间、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和反馈结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我师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信访投诉线索逐一登记、分类处置、限期办结。对实名举报的,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进展和结果;

(三)严格保护信访人隐私,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

(四)群众的监督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条信访线索,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特此公告。

 

第十二师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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