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稳就业促就业
发布时间:2020-06-02 18:02
来源:五一农场广播电视台
作者:五一农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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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兵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按照企业类型、地域分布、招收劳动者类别,最高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在岗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继续组织实施特岗教师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提高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落实国家改革部署,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就业,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