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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09 12:16 来源:十二师政务网 作者:天山时报 浏览次数:

3月22日,笔者从师安委会了解到,十二师安委会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复产复工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兵团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防复产复工环节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复产复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死亡”。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按照安全责任、培训、投入、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扎实开展复产复工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要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其他返岗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再教育再培训;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告有关负责人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治理,严禁盲目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方案和验收情况要建档保存备查,凡未经自查自改验收合格的,不得复产复工。凡需报师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复产复工的,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复产复工的批复前,不得复产复工。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复产复工专项督查检查,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产复工等行为。按照复产复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有法不依、验收不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罚。

据了解,十二师安委会将于4月上旬组织督查检查组,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走过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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