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关于推荐申报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查专家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十二师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建立“第十二师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专家库”,现将专家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城乡规划、建筑学及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具有副高级、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
(三)熟练掌握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法律、技术规范和要求,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咨询、现场勘察工作。
二、入库专家类别
按照专业,分为规划、建筑两类入库,从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评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三、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评实行“专家申请/推荐→资格核实→公示→入库”的操作方式。
(一)专家申请/推荐
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推荐专家个人信息表》(详见附件)。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或单位提交《推荐专家个人信息表》的同时,应当附有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主要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师证、单位聘用合同)。
(二)资格核实
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我局认可,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四、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接受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为十二师国土空间规划
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供专家咨询建议和审查意见,获得合理的劳动的报酬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地提出专家意见建议。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将填写完整的《推荐专家个人信息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师证、单位聘用合同等有关材料扫描发送电子邮605712148@qq.com,电子邮件请以“规划/建筑专家库+姓名”为主题。
附件:推荐专家个人信息表
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王云 18199930067)
附件表格:https://www.12s.gov.cn/wcm.files/upload/CMSses/202609/202609020414052579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