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二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师直属国有企业:
《第十二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已经十二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第十二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第十二师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