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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和一〇四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砂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实地验收,现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砂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验收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验收意见书
https://www.12s.gov.cn/wcm.files/upload/CMSses/202512/2025121204570463376.pdf
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