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正文
为进一步巩固十二师各级河湖长体系,压实河湖长责任链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兵团河长办工作部署,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师、团、连三级河(湖)长信息予以公告。
附表:第十二师师、团、连三级河(湖)长名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