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6-09-15 18:5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申请和复核申请。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和复查申请。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问题。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来电,就是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问题。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登记录入: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记录相关内容;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

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