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团场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组织实施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示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4.召集并主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审议拟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并提出意见。
5.讨论决定团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7.讨论决定必须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负责受理并查处团场党的组织和团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9.会同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好团场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农场干部人选,并做好考察、考评、推荐工作。
10.完成团党委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