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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20-05-14 16:20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西山农牧场-管理员 浏览次数:

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一、 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

符合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以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实行即办结制。

1.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证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

2)户口本或身份证;

3)夫妻合影照片2(2)

办证人准备所需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社区登记办理.

2.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

2)户口本或身份证;

3)婚育状况证明;

4)夫妻合影照片2(2)

办证人准备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地办理。

3.办理再生育家庭生育服务证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夫妻合影照片2(2)

5)夫妻双方再婚前的《离婚证》或县以上人民法院离婚案《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

6)城镇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7)农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准备以上材料到女方户籍地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填写《申请表》上报师卫健委,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程序: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11日之前),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201611日以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团场计生办发放。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1.办理《光荣证》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或相关婚姻证明;

  准备以上材料到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三、办理免费技术服务程序:

在团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及社区居民,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居住的社区(连队)开具《免费技术服务三联单》去团场医院 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办理违法生育处罚程序:

向女方或男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连队(社区)提出电请,并向审批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1.办理违法生育处罚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单位或现住地连队(社区)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5)违法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准备以上材料到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做《调查笔录》上报师卫生健康委,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由团场送达违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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