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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维权
发布时间:2020-05-14 16:22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西山农牧场-管理员 浏览次数:

计划生育维权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不含公休日和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含公休日和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给予男方护理假15(不含公休日和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必须持有医师的证明才可以享受难产的增加产假。违法生育的家庭,女方不享受增加的产假,男方不享受护理假。

三、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1.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埋休息2天,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3.女扎21天,男扎7天,产后结扎产假增加14天;

4.人工流产: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两项合并计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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