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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21-000169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 作者 | |
名称 | 十二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主题词 | 推行 事项 经营许可 承诺 工作实施方案 | |
公开日期 | 2021-06-25 | 点击数 |
十二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5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职工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十二师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在十二师所有行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一律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十二师所有行政部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1.证明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梳理告知承诺事项
1.梳理证明事项。根据承接授权情况,对本部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梳理。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率先实行。
牵头部门:师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参照上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根据承接授权情况,对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并确定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
牵头部门: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师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即时梳理
(三)公布告知承诺事项
1.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核清单(范本)》(附件1),报师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形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由各部门负责在师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师行政审批局按时督导公布工作完成情况。
牵头部门:师司法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师各行政部门完成梳理工作报师司法局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8月20日前自行在师门户网站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2.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填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核清单(范本)》(附件2),报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形成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由各部门负责在师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牵头部门: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师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即时公布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对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师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或按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牵头部门:师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要求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十二师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十二师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收社会监督。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师各行政部门完成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书制定工作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自行在师门户网站公布各文书材料;师行政审批局对发布情况及时检查督促。
(六)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部门: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十二师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牵头部门:师党委电政办、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落实国家制定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牵头部门:师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要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严格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建立十二师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
牵头部门:师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师各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推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兵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部门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上的有力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努力创造在推广告知承诺制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要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师党委宣传部牵头,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十二师将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十二师建设督察内容,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告知承诺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