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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十二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师实际,师民政局起草了《十二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十二师党委党校十二师民政局,联系电话:0991-3822657,邮政编码:8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十二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sesmz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十二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
附件:1.《十二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十二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十二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书模板
4.意见反馈表
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
2022年9月8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