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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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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投诉人民法院 |
提交时间 | 2014-09-07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n您好,我于2013年9月9日在222团人民法院状告张建华拖欠本人王永燕工资5000元已有2年之久未发,法院给予了调解,让张建华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张建华至今没有执行。本人多次上访法院,请求法院给予执行,但至今未果,并且百般推脱。本人有张建华亲手写下的欠条,但被法院收走,只留下民事调解书一份,现在本人也没有欠条在手,也无法亲自向张建华索要拖欠的工资,本人家庭情况困难,有一位身带残疾的妻子。请求领导给予帮助,请法院尽快解决。本人在此万分感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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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4-09-07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我们与五家渠垦区法院北亭人民法庭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王永燕诉被告张建华劳务合同纠风一案,于2013年9月9日在北亭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张建华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永燕劳务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张建华负担。 事后,原告王永燕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来法庭咨询说,被告张建华不愿意付款,法庭当时就给被告张建华打电话,被告明确表示还款,只是没到约定还款时间。我们将此情况向王永燕作了解释。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王永燕又来法庭询问,法庭给被告张建华打电话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张建华答应还款;当时该法庭庭长孙征平即告知原告王永燕,对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裁判文书的原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表示知道。此后,王永燕再未到法庭咨询,也未向法庭提交强制执行书。 另:此案发生时系第六师五家渠垦区法院北亭人民法庭审结,应该向五家渠垦区法院申请执行。
五家渠垦区法院北亭人民法庭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