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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阳光丽苑小区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
提交时间     2015-03-30
信件内容
    国家发改委明令禁止收取民用燃气初装费,我们兵团也应该适用这一法规吧,但开发商天正通达仍然对西山农场的阳光丽苑小区强行收取5500元燃气初装费,否则不能办理入住,百姓无奈啊,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不能总让百姓买单啊,还望领导为民做主,替民分忧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5-03-3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信件已收到,我们已对您的信件内容进行核实,现答复如下:

阳光丽苑小区位于乌市郊区西山农场,从2002年由乌鲁木齐市农垦局归属兵团以来,从未享受过乌鲁木齐市任何基础设施配件,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都是由我公司或上级部门自行筹建资金承建。

由于离乌鲁木齐较远天然气管道没有建到此处,为满足业主能早日享用到天然气,通过沟通,在市政天然气未达到西山农场前,由新疆昊通百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西山农场二次建站,供气方式采用燃气管拉至供气站,二次供给住户用气以解决客户用气所需,因为二次建站及用气管道要发生费用,新疆昊通百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向天然气用户收取每户5500元初装费,用户使用天然气的价格执行乌鲁木齐市天然气的统一价格,此项费用包括建站、主管网及入户管网气表等,每户5500的初装费由我公司向住户代收后,统一支付给昊通百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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