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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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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无法领取 |
提交时间 | 2015-01-20 |
信件内容 | 师首长您好! 我是今年的退役士兵,家住222团,从军八年,回到团里想自谋职业,去团民政科办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时,团民政科的人告诉我说不能领,说是师里规定必须要把户口迁出才能领这笔钱,我就想问问为什么领钱就要迁户口,我也不要团里安置工作,自谋职业,还要把户口迁走,我父母都是老兵团,让我迁户口迁到哪儿去,为什么一说要钱就故意刁难我们这些退役士兵,青春都献给了国家,回到地方怎么还这么让人寒心呢,这笔钱我至今都没有领上,我查了所有文件也没有迁户口这么一说呀,还请师首长能在百忙之中给个回复,我如果要领这笔钱到底该找谁领,谢谢首长!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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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5-01-2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经调查,对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多年来二二二团一直以“筑牢维稳戍边基础,扩大人口规模,拴心留人”为原则,将我团的退役士兵安置在事业单位的联防队或到连队任副连长,所享受的工资待遇远高于一线职工,使他们能够扎根团场。 对于有些认为在团场联防队或在连队任副连长收入太低,不服从安置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我团民政部门也及时发放了一次性补助金,但其中仍有部分人员因多种原因,领取此项补助金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求回团安置,并且不愿退出领取的自谋职业补助金。 为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自2015年起,二二二团采取退役士兵个人必须承诺:领取创业补助金后,如再回团场安置,必须退出补助金。 2015年3月12日,团民政部门已经为李海涛办理领取自主创业救助金手续。 十二师二二二团 201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