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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求助
提交时间     2015-06-30
信件内容
    我购买了104团在融合北路上的德源逸品枫景小区的房子,我是乌鲁木齐市的公务员,爱人在自治区上班,原来我们的户口在沙区,现在我们把沙区的房子卖掉了,我们去管区桃源派出所办理迁户时(桃源派出所户籍科电话8779389),户籍警告诉我们,购买住房且个人在社区交社保满二年的可以办理落户,我们属于公务员,不是个人交纳社保的不能迁户,我很着急,如果不能迁的话,我们的户口就无处可去啊,求助!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5-06-3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信件已收到,我们已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的新户籍政策与我师基本一致,但乌鲁木齐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报自治区,目前尚未得到批复,所以目前乌鲁木齐市仍沿用的是2010年制定的户籍政策。

        二、十二师合作区等地的商品房落户已经解冻,桃园派出所与2015年6月15日正式启用户口专用章开办户籍业务。但因乌鲁木齐市新户籍政策未获得自治区正式批复,故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与乌鲁木齐市执行新规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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