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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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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违纪.渎职 |
提交时间 | 2014-12-05 |
信件内容 | 中央纪委监察局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43条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 104团任团长.纪检委书记史明玉在2014年11月14日一上班就将我的水电停了,我找任团长,他竟然说十一前就要组织人对我进行强拆,多次到团机关找无果,万般无奈只有到您这反应他们*结的事实,如果没有*结开发商不敢在兵团的地盘上 放火 .绑架 .偷拆民宅,动用警力替开发商卖命,以上事实现在还摆在那里。(有影像资料)停水.停电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的第四十三条放火.绑架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这样的行为违背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 我对我说的一切负责,愿负法律责任 举报人张新广 电话15899180885. 2014.12.4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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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4-12-05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调查核实,对您的信件回复如下: 乌鲁木齐市西山路是进出首府的西大门, 为解决西山路道路拥堵、基础设施差的状况,改善沿线居民的出行环境。2014年,乌鲁木齐市启动市政建设重点民生工程--西山路改造项目,改造道路总长4.6公里,总投资6亿。由于是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自2014年4月份开始施工以来,沿线居民、单位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道路涉及需要征收的居民100余户,经过宣传,绝大多数居民积极配合道路征收补偿工作,仅有6户不予配合,致使征收工作至今未能完成,造成该路段无法施工和竣工验收,直接影响到全市重点民生项目的实施。 据了解,张新广目前所住区域属十二师一○四团管辖,土地原属煤炭留守处的,现已被新疆飞晟房产公司挂牌取得,正在开发建设中。对他反映的停电,停水一事,团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经和物业电力部门联系,照明电始终没停,沿路高压线要求尽快地埋,由于他的阻绕,致使无法施工,只能临时保留生活用电。停水是由于修路需要,管线整个改线,需另行铺设管道,由于他的阻拦,该地段地下管线无法铺设,不仅影响到部分居民的供水,还使一些设施至今搁浅无法建设。虽然已经通车,但因部分工程未完工而无法验收,已给施工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给兵团人的形象抹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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