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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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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房子被强拆一事 |
提交时间 | 2015-08-28 |
信件内容 | 敬的鲁政委:n 你好!我是222团红光山拆迁户廖基秀的儿子,也是在222团长大的孩子,特对母亲的拆迁事宜向您反映。 n 2013年12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母亲的房子被夷为平地,推土机司机被抓获,天寒地冻中我们一直认为这种发生在野蛮世界中的事情不过是无良商户的个人行为,我们的政府会解决问题,随着近两年的时间过去,我们没有看到12师对于此事的态度,推诿和不作为的懒散作风导致事件原地踏步。 n 1、公安局目前认为这个事件是拆迁中发生的,应当由当事方协商解决,12师作为222团的上级领导,对于此事却以接手222团时间过短,很多事不清楚为由,不愿对强拆之事介入,无论母亲为何未能于222团达成拆迁协议,222团假人之手毁坏公民财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领导对于部下的错误不闻不问,不知道是何用意?请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正视听。 n 2、拆迁延续了4年多,我们希望12师能公布所有拆迁户的补偿费,以便大家查询,只有公开才能打消疑虑,破除谣言,经得起考验才能证明事情的公正。 n 3、 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在他们背后不知是什么力量在纵容他们的违法行为,至使他们肆无忌惮,胆大妄为。我们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报案,派出所或说拆迁纠纷已调解多次不好解决,或说证据不足不能立案,或说让我们去信访办、房管局。民警带至派出所登记备案了事,从此便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没有一个结果。对于这种处警不力的态度十分寒心。 n 历史的耻辱柱必将钉下罪人,人民的纪念碑必将写下英名。拆迁无小事,请鲁政委体察民意,给出您的意见。盼复为感。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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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5-08-28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我们已核实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2010年222团为彻底改造红光山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团属土地区域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发和改造红光山区域的棚户区。兵团和乌鲁木齐市等关于房屋征用补偿的有关做法,结合222团红光山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反复调研,多次论证。出台了《二二二团红光山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按照不同的条件,不同的人群,制定了相应的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2.红光山危房改造区域内共有居民住户320户,截至目前已签协议的居民达314户,占应签协议户数的98%(未签协议的剩6户),这充分说明《方案》政策得到了红光山广大群众居民的拥护和认可。 3.廖基秀所居住房屋是公有财产,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单位也没有收取过房租。其院落是临时用地,属国有土地。 4.222团考虑廖基秀是退休“五七”家属工,也解决了一套远远低于建设成本价的(每平方870元)面积68平方米安置楼房,但廖基秀一直坚持不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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