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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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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关于紫禁城紫和园若干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5-09-21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师领导: 我是一位即将入住咱们12师苜蓿沟北路位于九鼎农贸市场对面由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紫金城紫和园一位普普通通的业主,经过这么多天业主投诉和房产开发商沟通,一直得不到任何结果,让人心寒,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给师领导反应情况了,希望师领导能体恤我们这些基层人民的辛劳,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具体情况一一列举: 1、原定合同交房日期是2015年5月30日,但实际通知交房日期是2015年8月30日,通知办理入住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而广大业主和开发商就违约赔偿协商时,开发商左右而言它,避重就轻,含糊其辞,不予回复。 2、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及自治区下发关于一房一价,一口清的通知文件后,开发商仍然顶风作案,收取属于建设开发成本中采暖设施费用的壁挂炉差价费用2000元。 3、在各种配套设施不完善,没有路灯、监控、绿化、道路不完善的情况下通知广大业主入住。 4、开发商说要提升小区品质,定位高档小区,使用绿城物业进行服务,并使用绿城服务新疆分公司的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但是没有与公司名称相配套的资质证书。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自主定价向相业主收取2元/平米物业费。并且通知还说来年物业费升至2.2元/平米。而且交了物业费才允许拿钥匙。(尊敬的师领导,我想问下,什么配套设施都不完善,而且见不到保洁人员、维护人员、保安,电梯坏了没人管的情况下,我们广大业主应该怎么交这么高的物业费?我们享受了什么服务?) 5、房屋存在很大的质量问题,就像上面所说,楼层电梯坏了没人管,很多住户进户门都有被砸和被撬的痕迹。室内没水、没电、没燃气。这样的房子如何居住? 6、根据新发改法规(2012)3088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及垃圾清运费,而物业公司自行定价,私自收取此项费用。 7、根据很多业主实地测量,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测绘报告面积偏差很大。而房产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和合同面积完全相符,数据是如此的精准。我想问房子是3D打印的吗? 尊敬的师领导,这就是我们广大业主心中一直得不到回复的问题,还请师领导为我们广大业主做主。为盼!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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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5-09-21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十二师管辖范围,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