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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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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户籍办理 |
提交时间 | 2015-10-28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新天润二期的户主,我买的是二手商品房,房产证是本人的,本人要将外地(疆内)户口迁到乌鲁木齐农十二师百园路派出所。 在本人第一次去百园路派出所时(大概9月初),民警给我办理了居住证,并让我拍摄了需要准备的资料的资料清单照片。以下为照片依据: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DA26748235990CBCAF3FDFA11D9B0434n 1、申请人的户口本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2、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的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养老保险清单(必须是到社保局打印清单并加盖公章)。 5、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必须是乌鲁木齐市或农十二师的)备注:社保清单必须是2年以上。 n 在本人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第二次去百园路派出所,领取了居住证,民警看了本人的资料,民警称本人的社保清单是打到2015年8月的(缴费清单已达到42个月),需要打到9月的,因为现在卡的比较紧,于是本人再次到社保局打社保清单,打到10月份(缴费清单已达到44个月)。 在本人第三次将资料呈到百园路派出所,民警称本人的劳动合同没有达到2年,不能予以办理迁户。 因此本人有两个问题: 1、第一次让本人准备资料时,资料清单上并没有显示劳动合同必须是2年以上的,并且民警也没有说,为什么在我第三次去的时候又要2年以上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导致我前功尽弃)? 2、如果每年都会换工作,是否就不能迁户口至此地? n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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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5-10-28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我们已核实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您首次到百园路派出所咨询落户事宜,派出所民警按照落户政策耐心的做了相应解释工作,材料清单张贴在大厅宣传栏上,您拍照记录后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