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我要写信

当前位置: 首页>> 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户籍办理
提交时间     2015-10-28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新天润二期的户主,我买的是二手商品房,房产证是本人的,本人要将外地(疆内)户口迁到乌鲁木齐农十二师百园路派出所。    在本人第一次去百园路派出所时(大概9月初),民警给我办理了居住证,并让我拍摄了需要准备的资料的资料清单照片。以下为照片依据: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DA26748235990CBCAF3FDFA11D9B0434n 1、申请人的户口本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2、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的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养老保险清单(必须是到社保局打印清单并加盖公章)。 5、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必须是乌鲁木齐市或农十二师的)备注:社保清单必须是2年以上。 n     在本人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第二次去百园路派出所,领取了居住证,民警看了本人的资料,民警称本人的社保清单是打到2015年8月的(缴费清单已达到42个月),需要打到9月的,因为现在卡的比较紧,于是本人再次到社保局打社保清单,打到10月份(缴费清单已达到44个月)。     在本人第三次将资料呈到百园路派出所,民警称本人的劳动合同没有达到2年,不能予以办理迁户。          因此本人有两个问题: 1、第一次让本人准备资料时,资料清单上并没有显示劳动合同必须是2年以上的,并且民警也没有说,为什么在我第三次去的时候又要2年以上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导致我前功尽弃)? 2、如果每年都会换工作,是否就不能迁户口至此地? n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5-10-2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我们已核实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您首次到百园路派出所咨询落户事宜,派出所民警按照落户政策耐心的做了相应解释工作,材料清单张贴在大厅宣传栏上,您拍照记录后离开。
二、按照规定,社保需从缴费之日起累计满2年即48个月(月份可以中断,年份不能中断),您的社保需不间断缴费到2016年2月才够年限。
三、户籍迁入实行条件准入制,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主,兼顾养老保险等其他条件为原则作为申报登记十二师常住户口的依据。如果每年都变更工作,并且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稳定就业,不符合落户条件。

满意度调查
1、信件是否及时处理
2、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信件编码:
查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