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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二二一团卫生押金
提交时间     2016-01-0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5年10月13号前往221团停车场附近晒辣椒,221团居江林同志在2015年11月11号向我方收取1000元的卫生押金。在晾晒结束后向居让林讨还押金,对方在并未检查的情况下以打扫不彻底为由不予退还押金,特向贵单位讨个说法。都是劳苦百姓,望领导给个说法,谢谢! 此致敬礼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1-0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我们已核实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201510月期间,吐鲁番市高昌区政府向221团下文,禁止在吐鲁番区域凉晒农作物(主要是辣子和白蓝根),要求团场立即清理晾晒在我团辖区内的农作物。您未经团场同意在瀚海门停车场后晒辣子,居江林同志受团领导指示,于20151111日,同团综治办及团财务科人员一行10人,到瀚海门北侧检查晒辣子情况,您已进行晾晒,当时考虑到让您清走辣子费用和损失较大,因此告知您,为保证将生活及晾晒辣子的垃圾清理干净,必须缴纳1000元卫生押金。该金由221团财务科人员收取,并开据了团收据,留了居江林同志的电话,承诺待晾晒完后经221团检查合格后退还卫生押金,至今未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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