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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购买104团西山片区新建商品房未何享受不了契税优惠政策
提交时间     2016-02-23
信件内容
    2015年9月我签约购买104团德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业住宅,契税交倒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地税局,为何同样在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备案的房产开发房公司签约购房者,购房交的契税就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而在十二师房产局签约购房者,契税同样交倒乌鲁木齐市财政,就享受不了同等待遇,是购买兵团12师房产的人比乌鲁木齐市低人一等,还是12师公职人员不作为(利不关己,高高挂起),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2-2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我们已核实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关于“房产开发公司在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备案”的问题:德源房产公司于201412月在十二师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诚信信息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关于“在十二师房产局签约购房者,契税同样交到乌鲁木齐财政,就享受不了同等待遇”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中“从201531日至9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部分由各地给予财政补贴的措施”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实施了契税减免政策。由于十二师无财政补贴资金,故没有参加此次契税减免活动。

    2016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文件精神十二师房产管理局目前正在积极与头屯河税务局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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