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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购买西山片区商品房契税补贴的诉求
提交时间     2016-03-19
信件内容
    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党委及政府为推动存量房的销售,自2015年9月推出购房政府补贴返回契税优惠政策,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12师104团片区购买12师房产局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交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地税局,为何享受不到优惠政策,难道购买兵团开发的商品房就一地两个政策,是政府官员不作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是官僚主义有政策不执行。--------推动兵团建设要贴近民生,一个月前反映过石沉大海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3-19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我们已核实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关于“在十二师房产局签约购房者,契税同样交到乌鲁木齐财政,就享受不了同等待遇”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中“从201531日至9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部分由各地给予财政补贴的措施”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实施了契税减免政策。由于十二师无财政补贴资金,故没有参加此次契税减免活动。

    2016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文件精神十二师房产管理局目前正在积极与头屯河税务局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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