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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请从严处理深夜放爆竹和烟火
提交时间     2016-05-24
信件内容
                 请从严处理深夜放爆竹和烟火    5月24日深夜0时20分钟左右,正是人们熟睡之时,在新天润三期32号楼和33号楼中间道路,突然爆竹响声大作,接着,几十响的烟火冲天,震天动地。(此时33号二单元201号灯火通明,其余居民多熄灯)本小区及邻近小区,数以千计的居民被惊醒,破坏了居民安静的睡眠,有的老人,旧病复发或加重,后果严重。    按国家规定,除春节等重大节日,是不允许放爆竹和烟火的,只有社会公认结婚、开业或乔迁,才可在白天放,个人不得允许,特别是深夜放爆竹和烟火,为个人的某些需求,无法无天,公然扰乱公共秩序,是缺德的行为,在新疆这一反恐的第一线,更有妨社会稳定,同时也是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特建议相关社区,特别新天润社区和附近派出所,切实负起责任,从严处理此事,认真追究具体人责任,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者罚款,并让其写出检讨和保证,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即使找不到具体人,也要通过社区和本市媒体,发出正义的呼声,让大家接受教训,使人们认识到,不管什么人,多吗有钱、有地位,也不能“任意”,把居民区当戈壁滩,为所欲为。社区、公安会追究责任,会受到公众的谴责。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5-24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信件后,十二师公安局立即安排百园路派出所对有人违规夜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因前期未有居民报案或向派出所反映情况,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调查:2016524008,当事人为庆祝女儿乔迁之喜,在新天润三期32号楼3单元和33号楼1单元之间的马路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休息。

目前,民警已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关处罚。另,当事人已通过微信圈向小区居民公开道歉,征得了大多居民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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