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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五一农场怡沁园15号楼1单元102室
提交时间
2016-11-15
信件内容
十二师五一农场怡沁园小区15号楼1单元102室经营小吃店,店主的母亲是场部财务科科长!利用职务方便,无证经营小吃店,导致楼道单元门不能关闭!影响楼道及住户的房间温度!请求师领导彻查,不能因为102室住户改变房屋用途!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11-15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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