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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西山104团地区无人扫雪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6-11-23
信件内容
    一、西山路104团路段无人打扫积雪,周边居民出行极为不便望给予解决。 n 二、104团西山路段的行政管理权限归属于十二师104团,104团理应提供打扫卫生、扫雪等基本的行政服务,不应再相互推诿扯皮。 n 三、104团周边基础设施极差,缺少基本的道路、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周边巷道居然都是土路,兵团任何一个团场的小城镇建设的都比104团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环境卫生与首府第一团的身份极为不符。 n n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11-2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城市卫生管理中第十五条规定:“(一)街、巷道由所在区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保洁队伍清扫保洁。(二)实行自主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单位院落,由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其他居民住宅区,由街道保洁队伍负责清扫保洁”。104团行政区划隶属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西山西街到乌奎高速连接线路段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应该由管理主体沙区政府负责组织清扫保洁。104团多次与沙区人民政府沟通联系。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西山路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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