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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三坪热力公司收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16-09-05
信件内容
    关于西城热力三分公司暖气费问题:        前几年我就反映股暖气收费问题,第一:住户有权选择供热方式,(自治区供热办法)包括自行供热,去年反映说可以,而且暖气早已切断停止,今年继续要暖气费,第二我未与热力公司签订任何协议,不存在申请停暖的事,我现在就一个要求不需要西城热力三分公司供暖,自行供暖,不再缴纳任何费用。   你们三坪的领导好好看看,物业费,暖气费你们想怎么收就怎么收,物业费如此之高,你们通过限售限电等方式强行收取,还想做什么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9-05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热力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负责、安全运行、协调发展、稳定供应、全面保障、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增设城市热力设施;(2)隐瞒用热面积或擅自并网,改变城市热力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第三十八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参照《关于乌鲁木齐市供热计量暂行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基本热费=11/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三坪保障性住房供暖、用暖设施为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用户不应有改变城市热力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营方式,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同时四邻及其公摊面积均采用集中供热,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缴纳基本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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