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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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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新天润的房产不能过户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6-12-21 |
信件内容 | 新天润的房子因为开发商土地证问题导致我们房产无法正常过户,乌鲁木齐市不动产局是可以受理的,咱们十二师的能实行这个政策吗?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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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6-12-21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依据上述规定,按照依申请登记的原则,若无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不能强制登记。故应由新疆新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土地分摊业务,待分摊完成后,再办理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现已联系该房产公司对新天润国际社区三期房屋进行土地分摊,该房产公司表示会尽快前来办理。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