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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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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12师104团通嘉社区小饭桌 |
提交时间 | 2016-10-13 |
信件内容 | 请查下12师104团通嘉世纪城违法小饭桌;通嘉世纪初1期10号楼3单元402小饭桌给楼下住户带来很多不便,说直白些就是扰民,每每家里老人、小孩休息的时候他们带来的干扰让我们非常苦恼,请相关单位能否让其停止这种行为或者去其它不干扰周围住户的地方开设商业经营性场所;首先想问下社区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在市辖社区之上有街道办管理,而通嘉社区是有什么机构,有什么责权,社区人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了解所在社区居民的情况吗?就本人所知周围有些小饭桌都被取缔了,为什么这个小饭桌无法处理?其次在住建规划中小区单元楼是用于居民居住的,社区难道不知道这个条款吗,小饭桌开在4楼,社区领导不知道这个位置会影响住户吗?为什么社区领导一在说在协调相关单位但一直没有什么结果,是社区在推诿,推卸责任还是不想惹麻烦,还是说这个小饭桌是社区领导推进就业的一个政绩工程?最后想问下师里的最高领导,小饭桌带来的不是简单的让小孩有一个吃饭的地方,他会有很多隐患:卫生问题(想必了解通嘉这块地方的领导知道当年菜市场花生中毒事件);安全问题(每每小孩上楼随意敲门,老人,孩子就去开门却没有人,如果是一个强盗,那么把老人孩子打倒进行抢劫,领导您肯定很自信通嘉这块的治安,但是现在社会上已经有冒名骗老人安装煤气报警器事件),对单元楼门很少关过,最厉害的时期是把闭门器都拆了,为了方便他家的顾客上门,在我们多少次的投诉中才把楼门关上,但是能阻止楼门长开吗?社会问题,经营性场所应该在合法的场所进行,哦社区的领导也许会说这家人收入低,但是我想问下,你开了6、7年也该挣了不少吧,客户不少了,请正规经营可以吗?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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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6-10-1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据了解,该房属出租房。房东于2013年7月5日将该房屋出租后开办了家庭小饭桌。因存在扰民现象,通嘉社区从2014年开始多次协调、劝离,一直到2015年9月才停止了家庭小饭桌的经营。但从2016年7月又开始开办家庭小饭桌。9月中旬,通嘉社区联合相关单位前去检查,要求其停止开办家庭小饭桌,租住人以家庭生活困难、丈夫患有尿毒症需要看病为由一直没有停办。通嘉社区工作人员也与房东进行谈话,限期终止该房出租,尽快取缔该住房的小饭桌。如房东不积极配合,一〇四团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