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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老年病医院纳入十二师医保的建议
提交时间     2016-09-09
信件内容
    尊敬的十二师政委:我家是十二师三坪农场三连的,爷爷、奶奶是1960年左右从江苏过来的,基本上是属于最早一批职工,作为普通团场职工全程参与了三坪农场的建设。我们家也见证了三坪农场的整体变迁,建设的越来越好,让我们为身为十二师职工十分骄傲。去年年底奶奶查出有肝癌,考虑到老人岁数较大及患有糖尿病,医院建议保守治疗。到今年8月26日,因癌症扩散,奶奶情况不好,我们连夜送往军区总医院进行急诊,医院在得知具体病情后,认为不具备治疗可能性,不予住院收治,并建议我们将奶奶送往老年病医院,仅给予基本维持治疗,但因新疆老年病医院并不是十二师医保范围。在军总急诊室待了近两天,我们就想将奶奶送往十二师医院进行基本维持治疗。通过118114查询后,给十二师医院打了电话,说是有空病房,然后我们就将奶奶的实际情况告诉了值班大夫,经值班大夫向其主任汇报后,也同样不予以收治。我们在电话中也表明可以写承诺,我仅对奶奶进行基本维持治疗,不需要抢救,但仍然不行。甚至到最后就告诉我们医院压根就没有科室在开门,也没有大夫。我们也不能将奶奶拉回家里看她走,最后没办法只能将奶奶自费送往老年病医院。在9月1日奶奶去世。前期在军总急诊室1天半就花费了2000,老年病医院3天花费(急诊)近4000元。原来在十二师医保有个政策就是急诊是可以报销的。但这次我们问了告诉我们没法报销。奶奶作为一个为了十二师建设贡献了一辈子的普通团场职工,在人生的最后一段却无法享受到相关医保政策,令我们作为子女或者是兵团的后代十分寒心。建议能否按不同情况,将新疆老年病医院纳入十二师医保范围。因为癌症后期患者按照三甲医院的惯例是不予以收治的,除非住ICU,每日花费1-2万元,只有新疆老年病医院有一个养护病区能够收治(维持治疗),难道让我们把人拉回家看着么?到了最后阶段病人已经无法进食,意识昏迷,在家就意味着饿死,而不是病死。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9-0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了解,王红英20168月底就诊与军区总医院急诊科一天半,消费近2000元,随后转入老年病医院就医3天,消费近4000元,未向三坪农场社政科、十二师师社保局递交有关报销资料。新疆老年病医院未纳入十二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属非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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