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信件内容 | |
---|---|
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督促政法委协调法院对我们的起诉状申请依法给予立案 |
提交时间 | 2017-03-21 |
信件内容 | 我们(四户人家)已经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计两个行政诉讼案:其一案、关于强拆居住的房屋申请第十二师对222团未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及房屋补偿事项进行复议,即第十二师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复议,已经向中级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诉讼其行政不作为违法;其二案、关于强拆房屋导致的室外内所有的私有财产损毁的赔偿,已经向三坪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但是,2016年12月向中院和三坪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至今没有立案、开庭。
恳请师领导督促政法委协调法院依法定时限立案、开庭。 |
回复内容 | |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7-03-21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审查,四原告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和材料均不符合立案要求,法院已通知您进行补正。 1.行政起诉状内容不明确。诉讼请求与其诉状中阐述的事实和理由不一致、且被告名称信息不准确; 2.缺乏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您并未向法院提供房产证证实其存在房产权利;也无证据证明222团实施了具体的行政行为。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