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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222团领导欺上谎报、扯皮推诿应付问题
提交时间     2017-03-0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师领导:请鉴谅再次向你投诉。纪副团长电话与我们联系,埋怨我们向师领导投诉。几年了,非法强拆我们居住的房屋后,已经退休的我至今居无定所,损毁的所有生活用品及家具至今没有得到赔偿,我们的退休生活十分不便,团拆迁办给我家造成不幸,我们的投诉可以说不但是222团造成,也是被222团逼迫的,我们不向上级领导投诉,何时能处理解决我们被侵权的问题呢?几年来我们被侵权得不到处理解决,团领导不依法行政、仅埋怨、、推诿、教训,为什么不自我反思呢?由于222团没有依据《222团红光山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按照每户给予我们同等对待,也没有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危房改造的每户居住房屋的面积及条件情况进行调查,所有的房屋置换或者补偿没有进行公示,也没有选择有资格测量的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更没有进行拆迁房屋价值公告,即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行政进行拆迁222团利用自身组织的强势地位,一次性非法强拆我们独门独户五家的房屋,第二年的4月又对非法强拆我们居住房屋及其损毁我们的私有财产进行毁灭遗迹。现在222团强词夺理不承认我上有老下有小三代人原来居住房屋是独门独户三套间,仅承认一套间房屋我们提供原公司领导实际管理者的书面证明1990年公司领导分配我们居住的是独门独户三套间房屋及卖掉一套间房屋的证明及本单位职工书面证据,团领导无视法律事实的证据。况且,我们是房屋居住人,依据团文件和自治区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要求每家独门独户的拆迁房屋享受补偿一套同等楼房是依法依规所求。团领导违法强拆房屋后,现在依然存在欺压百姓、欺上谎报被损毁财产损失的赔偿扯皮推诿、不依法行政的恶列行为,在给师联合办的汇报材料中伪造事实、莫须有表功所谓“给我们提供两套周转房、财产损失赔偿60万元、多次与我们协商等、房屋实施得到大多数拆迁户的拥护”的贴标现在尚有上百户搬迁户联名按手印投诉团房屋改造实施中的不端行为,恳请师领导调查明鉴,还事实真象,还我们老百姓的清白可以享受新楼房的同等待遇,还政府领导代头信仰法律、敬畏法律的依法行政的形象。再次恳请领导尽快处理解决,我们几家其中有八十多岁的多病年耄的老人急迫盼望在有之年能住上新房。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7-03-0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被拆迁的住房是原团宏宇建筑公司的公房,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是单位出资建设的周转房,既没有房产证,也有发放土地使用证。是因当时二二二团建筑公司家属院小区改造时被安置的单位周转房。根据团出台的《二二二团红光山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您居住的虽然是公房,但考虑到本人是二二二团退休工人,决定为其按成本价每平方米870元解决一套安置楼房,同时还可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费13000元,搬家费500元,一年过度费8400元,共计:21900元,所购楼房住宅产权归其所有。

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房产公司进行联系。由于您房内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并责成“福地园”房产公司及施工队,一是向您赔礼道歉;二是对房屋推倒后造成的房内等财产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三是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房屋被拆迁后,“福地园”房产公司对您的生活及时进行了安排,在新疆五建租用两套楼房作为周转房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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