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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西山垃圾成堆的原因
提交时间     2016-08-26
信件内容
    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答复的帖子:请核实是否属实 n 我处经与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局及时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n2015年11月,按照乌鲁木齐市政法委、兵团农十二师104团、沙区政法委、区民政局、环卫路片区管委会、西山片区管委会联合召开的原四道岔社区移交工作专题会的决定,从2015年11月起,西山路南四巷以西区域全部移交104团(含社会服务管理)。鉴于以上会议内容,网民反映的问题属于104团负责范围。n今年以来,市民多次投诉该问题,沙区已与104团协调多次,但由于沙区与104团没有隶属关系,无法要求其整改,该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建议网民向兵团反映该问题。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8-2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城市卫生管理中第十五条规定:“(一)街、巷道由所在区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保洁队伍清扫保洁。(二)实行自主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单位院落,由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其他居民住宅区,由街道保洁队伍负责清扫保洁”。104团行政区划隶属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作为沙区的驻区单位,西山路西山西街到乌奎高速连接线路段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应该由管理主体沙区政府负责组织清扫保洁。104团多次与沙区人民政府沟通联系。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西山路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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