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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中豪润园小区物业强行收取装修押金,不交不让装修的行为,恳请领导予以处理
提交时间     2017-03-24
信件内容
    兵团十二师的领导:         您好!我是中豪润园37号楼的业主。2016年12月3日交房,小区物业是绿城旗下分公司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强行收取装修押金3000元,如不交不让装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以不交装修押金,不让装修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恳请领导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中豪润园小区物业予以处理,并退还3000元及支付强行收取期间的利息。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7-03-24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一〇四团社区指导办已与中豪润园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并责成中豪润园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入住居民的沟通交流,做好居民办理入住时各项收费解释工作。中豪润园物业公司同意您出据一份装修承诺书后退回已收取的3000元装修押金。您本人也愿意出据装修承诺书,退回3000元装修押金。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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