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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乌鲁木齐已经明确答复104团的卫生不归他们管,104团核实能把马路打扫干净
提交时间     2016-09-26
信件内容
    乌鲁木齐已经明确答复了,104团的卫生不归他们管,以下是乌鲁木齐之窗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经沙依巴克区与104团相关部门现场核实,西山路西山西街南四巷(美益添超市)至乌奎高速连接线的辖区属104团管辖,由104团负责卫生保洁工作,104团确认无异议。我们建议您就此问题向104团反映。” n         作为生活在104团的一位居民,我想问一下104团能否把马路打扫干净,104团难道还要做作壁上观吗?群众的利益就这么不重要吗?这算不算“违反了群众纪律的行为”呢?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9-2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城市卫生管理中第十五条规定:“(一)街、巷道由所在区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保洁队伍清扫保洁。(二)实行自主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单位院落,由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其他居民住宅区,由街道保洁队伍负责清扫保洁”。104团行政区划隶属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作为沙区的驻区单位,西山路西山西街到乌奎高速连接线路段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应该由管理主体沙区政府负责组织清扫保洁。104团多次与沙区人民政府沟通联系。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西山路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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