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领导信箱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十二师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师办发(2011)73)规定,十二师民政对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进行大病医疗救助,原则上对低保对象进行病前或病中医疗救助,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住院后需首先经十二师社保报销后,凭发票和医院结算单所显示的数据,病人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再预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封顶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