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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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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头屯河农场个别商户投诉我公司违建房事宜 |
提交时间 | 2016-08-07 |
信件内容 | 文师长: 您好! 关于头屯河农场个别商户投诉我公司违建房事宜,现向领导做一汇报: 1.2008年为了头屯河农场佳福小区开发建设的供暖配套设施,需在小农贸市场北幢西侧山墙处建一地下换热站,地上建物业服务办公室,并于当年9月在十二师建设局申办了规划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红线图等相关手续。由于施工时间收到相邻商户的阻挠,市场商户跳入坑内阻止,城建中队和派出所前来制止,并进行双方调解,只完成了地下换热站,原计划地上的二层砖混结构改建成了地上一层彩钢房两间。故此房手续齐全,不是违章建筑。 2.这两间商铺办理了合法的工商等经营手续,处于正常经营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财力用于经营,如果强行拆除将会给经营者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困难,会造成经营户找政府上访的结果,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3.钟世惠、肖艳芬等商户以此房阻碍行人,影响生意为由,多处投诉,是另有其他目的性,是想索要几年来所谓影响生意、影响租赁的赔偿款,并且串通其他商户,集体要求减免物业相关服务费用,实属用心不良。综上所述,上述违章处理通知单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权限,已过追诉期限,强行拆除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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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6-08-07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信件后,十二师城建监察大队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农贸市场续建工程”于2010年在原市场西侧续建两间轻钢结构房屋,面积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