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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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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104团垦区人民法院执行不作为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7-03-13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221团的我叫王成锁,因我与本团人徐勇经济纠纷一案与2014年10月份由104团肯区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徐勇不服上诉至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师中院于2015年1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徐勇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0日之前,两年内平均分四次偿还王成锁人民币共计:110395元(受理费1241元)。在这两年里我申请强制执行并多次到垦区法院催促执行,可时至今日分文没要回,而且执行庭总是重重原由执行不作为。就在上星期执行庭很快给我发了一份终止执行裁定书。 尊敬的领导虽然本案不是什么大案可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我没有固定职业家里两个孩子上学就指望我打工糊口呢?徐勇他有20多亩合同葡萄地,住宅楼房一套还有两套平房,就在年前他的一套平房拆迁了就等着拿拆迁补偿款呢,而且他每年还做农资,跟老板做发葡萄的生意。徐勇不是没能力偿还,就是耍赖啊领导,也正是因为法院的不作为而成就了这些老赖的心理啊,何谓法律神圣,何谓法律尊严啊领导?还望领导明察秋毫为我伸张正义。期待着......为盼!!! 至 敬礼 谢谢! 写信人:王成锁 2017年3月13日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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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7-03-1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3月24日垦区人民法院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处理投诉事宜。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