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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投诉紫禁城新河湾小区开发商涉嫌存在欺骗业主行为
提交时间     2017-09-1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师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看我的信件,先做一个自我介绍,我是一个来自小县城独自在乌鲁木齐打拼的90后女孩,长久以来梦想着有一天能在这片土地拥有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家,更是计划着将来父母年纪大了能与我在这里安享晚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报纸上看到了新河湾国际社区这个项目,虽然感觉地理位置有些偏,但是价格还是在能接收的范围,因为没有住房公积金,办理了商业贷款,买下了8号楼1单元1401这套房子,虽然是期房,但一直欢欣鼓舞的告诉自己终于有自己的家         我清楚的记得,看房的时候售楼部的男士带我在沙盘上给我描述着一个未来美好的周边环境蓝图告诉我这个小区是八一中学紫金校区的学区房,小区北边正门前道路即将拓宽为双向六车道,我们八号楼南边会建一个健身广场和小公园供业主们使用,八号楼不仅是湖景房更是所有楼栋采光最好的一栋,为此我还将沙盘拍照发给父母,也为他们传递了这些好消息,201512月我办理了所有的购房手续,之后一直在期待着交房的日子          20177月,交房在即,我来到新河湾小区看小区施工进度,抱着高兴和激动的心情去的却是灰头土脸丧气的回来,因为一切都变了,八一分校迟迟没见动工,道路还没开始修缮,房子没有建好,一片狼藉,重要的是八号楼的正南方并没有健身广场和小公园被取代的是正在建设已经建到十层的一个高,当时心里除了被欺骗后的失望还在打鼓开发商究竟能本能按时合同831日办理入住手续,交房。         2017831日终于等来了音讯,开发商在乌鲁木齐晚报发布公告告知广大业主新河湾小区竣工要求业主携带相关入住材料于96日正式开始办理入住,91日收到一条署名为新河湾的群发短信,通知我912日去办理,虽然离831日已经逾期了12天,但心想着好事多磨,能顺利办理入住就可以,但是噩耗又来了,我被开发商又一次无情的欺骗了,于是我决定不能在忍气吞声了,要用合法的手段向政府求助,希望能得到关注和解决。        首先,新河湾小区现在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属于违法并存在逃避违约金的嫌疑。新河湾小区目前没有竣工验收报告,没有质检站出具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没有环评合格证(包含消防和绿化),更没有避雷合格证,据看房的业主反映,电梯运行也不稳定出了好几次事故,现在的新河湾如果比作一个商品,完全属于三无产品。 其次,不能满足业主入住基本需求,目前小区自来水、天然气管道都没弄好,只有电是通的,还是抄电表数的那种并不是国家电网的插卡式取电,小区地面土堆石头建筑垃圾到处都是,绿化就更不用提了,七七八八的种了几棵树,小区没有封闭式围栏,门禁,安保,连大门都没有建设完毕,如此等等。 第三,本来承诺业主的绿城物业私自换成意祥物业,却还是按照绿城物业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并且要求住户先缴纳2000元消防保障金,6/平米的装修垃圾清理费,水费4.12元每立方米,预存50元,电费0.532元每度,预存500元,代收燃气费2015元,制卡费15元,保险费20元,代收费合计2050元。办完入住手续交完费用才能进自家验房,这不符合国家先验房后交费的规定,尤其是装修保障金完全属于霸王条款。 最后,也是重要的一点,2016年新河湾小区开发商更换并没有通知我们15年购房的业主,直至今日我才知道与我同是一个小区一栋楼的业主有两种不同的购房合同,这让我为将来产权证是否能办理甚为堪忧。 综上所述,我要投诉新河湾国际社区存在欺诈业主的行为,希望领导能派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这件事情,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致 敬礼                                   新河湾国际社区8-1-1401业主                                               2017911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7-09-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八一中学动工建设问题。现已完成八一中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规划拟选地和校区选址意见书等工作,现正在对局部方案进行优化,待取得土地相关手续后可办理后续建设手续,目前,十二师拆迁小组正在集中拆迁。
2.园区路面硬化和配套设施问题。小区内道路为沥青路面,因道路铺装受全市环保检查等因素影响,供应商无法供应,为提供良好的交付环境,世纪兴业房产公司先行对小区内主道路进行混泥土硬化。
3.关于房屋验收报告的问题。五方验收盖章工作已完成,消防验收受全国下发环境整治文件、乌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安全大检查等因素影响,涉及到相关部门人员集中整治,现五方及竣工资料已全部报送质检站,目前正在等待质检站的盖章流程。
4.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新河湾项目目前使用的电梯为西子奥的斯品牌,属优质品牌电梯。世纪兴业房产公司已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了调试。因电梯在运行初期,轨道尚处于磨合期,个别情况出现轻微晃动、摩擦声均属正常。
5.园区水、电、气三通问题。水、电:园区水、电可正常使用;燃气:紫金城C区原为昊通百圣能源公司提供的燃气,由于主管网至今未接通,目前仍然以车载气的形式供应,目前存在气压不稳问题。为确保新河湾业主能使用正式管道用气,世纪兴业房产公司于今年6月与原昊通公司解除合同引入乌鲁木齐市燃气公司管道天然气。另外燃气管道施工材料(调压撬)需从内地采购,受环评及乌市争创文明城市等因素影响,材料生产加工严重滞后,预计入冬前即可完成燃气通气。
6.园区绿化问题。根据新疆气候的特殊性,园区绿化及苗木最佳种植期为每年春秋。目前,已完成灌溉系统及种植土铺设及个别乔木的种植,在气候允许的情况下一个月内完成种植工作。
7.园区封闭围栏未完工问题。您反馈的属年底交付的楼栋安装进度,与一批次交付楼栋无关。
8.物业公司选聘的问题。对于新建小区来说,由于业主的入住是一个逐渐的过程,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前期物业公司可由房产开发公司进行选聘,待房屋交付后业主可自行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
9.物业费收取问题。根据新河湾园区规划设计及逐步完善的配套设施,世纪兴业房产公司依据《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3)(新建标函【2013】14号)执行自治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级服务2.0元。同时世纪兴业房产公司按自治区发改委规定业主办理入住预交不超过6个月的物业费。世纪兴业房产公司指出,为答谢新河湾业主对公司的支持,给予首批交房客户2个月物业费(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优惠,物业费自2017年11月1日起收取目前只收取半年物业费,个别业主根据自身情况自愿交纳一年,不存在强行收取一年之说。
10.消防保证金收取问题。消防保证金的收取重点是为了防止业主承包的装修公司或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对业主房屋内的消防烟感等设施改动。由于非消防专业人员改动消防设施后会对整个园区的消防设施损坏而造成消防隐患,以及对业主家私自违章改水改电、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轿厢、楼道墙面等不予维护爱惜,为保障装修完毕后业主房屋水电改造完好、公共设施完好,由装修公司或装修人交纳相关费用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退款。
11.关于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问题。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装修垃圾,包括墙体改动、水电管线铺设改动及装修剩余等垃圾。为此,物业公司为保证园区的环境整洁美观,对装修产生的垃圾集中堆放、统一由专人负责拉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保证园区垃圾日产日清、统一管理、遵规倾倒,根据乌鲁木齐市装修垃圾人工及装载机、清运车等机械费用、税票的综合费用核算,整体费用为6元/平方米,为感谢广大业主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产生的清运费由开发公司承担,业主不承担此费用。
12.水、电费未按标准执行的问题。水费:根据《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05)74号、90号】文件规定每立方收取的4.12元(基本水价2.6元+生活垃圾费1.0元+跑冒滴漏一律按0.52元)。
电费: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和巴州销售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1410号]供电企业直抄电价从以前的每度0.429元提高到每度0.479元。非直抄也就是转供电价,从以前的每度0.482元上调到每度0.532元,其间的每度0.063元转供费没有调整。新河湾属于非供电局直抄表所以收取电价为每度0.532元,同时未接到供电部门调价通知。
13.关于交房通知的问题。新河湾项目2#、4#、6#、8#、9#为一批次交房,世纪兴业房产公司采取了电话、短信、报广、现场公示四种通知方式进行通知,针对无法联系的业主进行书面快递告知,通知方式与合同约定相符。对于承建商服务员态度恶劣的问题,已责令世纪兴业房产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4.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根据实施不动产新政策,所有办证业务转至不动产办公室统一办理,由不动产局出具二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为便于后期不动产证的办理,目前,正在集中收集不动产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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