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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退役军人补交养老医疗
提交时间     2016-12-02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师长您好:我是一位退役士官的家属,我想知道十二师有没有退役后补交社保医疗这一块,2004我家爱人是拿的安家费回到本地的,没有进单位,我们曾问过十二师社保中心能否补交我爱人在部队的社保,答复是不能,因为现在地方有很多都可以补交,我老公内地的战友都有补交过的,所以我想咱们兵团这个政策是不是也有,如果可以我们能找那个部门?如果没有这个政策领导们是否可以考虑提交呢?我想不只是我,还有咱们新疆兵团还有不少像我家爱人这样情况,人因为我家爱人最美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边疆,如今社保连连涨,还要从现在重新交几十年确实是时间太长,对于他这个年龄和我们的家庭都是一个相当的开支,负担确实很重,这个年龄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希望领导给矛解决,谢谢!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12-0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15]65)文件精神,符合该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医疗保险补费政策是针对退休时医疗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年限,方可补费,目前兵团无相关在职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政策。社保局基金征缴科与您电话联系,可以来社保局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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