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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头屯河农场佳福小区市场彩钢房
提交时间     2016-10-11
信件内容
    师长,您好!         我是佳福物业公司经理高小宁,之前多次向您及头屯河农场有关部门反映肖艳芬商户投诉我公司违章建房事宜,现再次向领导将此事做以汇报。         2008年为了头屯河农场佳福小区开发建设的供暖配套设施,需在小农贸市场北幢西侧山墙处建一地下换热站,地上建物业公司服务办公室,并于当年9月在十二师建设局申办了规划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红线图等相关手续。由于施工时受到相邻商户的阻挠,市场商户跳入坑内阻止,建设中队和派出所前来制止,并进行双方调解,只完成了地下换热站,农场领导与我公司市场业主协商,为了尽快解决整个小区供暖,将原计划地上的二层砖混结构改建成了地上一层彩钢房两间。故此房手续齐全,不是违章建筑。地下换热站从建好至今一直在运行中,因此肖艳芬对我公司的投诉与事实不符,实属用心不良。           望领导给予公正回复。                                                                           新疆佳福物业有限公司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10-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信件后,十二师城建监察大队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农贸市场续建工程”于2010年在原市场西侧续建两间轻钢结构房屋,面积为71平方米,续建建筑位于《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200]90号)审批的建筑设计范围之内,面积未超过《规划建设许可证》(兵农规建字[2008]92号)审批的建筑面积,但续建建筑结构与规划审批的砖混结构不一致,且佳福小区未提供两间轻钢结构房屋实际建设年代相关材料,无法核实是否在《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200]90号)审批的一年有效期内建设。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十二师城建监察大队对头屯河农场工交建商科、城建监察中队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头屯河农场拆除此违章建筑。佳福物业公司2016年8月10日承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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