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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头屯河农场佳福市场彩钢房“违章建房”一事的申诉
提交时间     2016-10-17
信件内容
    师长:  您好!我是佳福物业公司的经理高小宁,在此之前多次向您及头屯河农场相关部门反映并申诉关于肖艳芬商户投诉我公司“违章建房”一事,此事一直未得到最终解决,现再次将此事原委向您汇报。  首先肖艳芬商户投诉我公司“违章建房”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佳福市场彩钢房手续齐全,并不是违章建筑,更不是私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我公司是合法经营企业,不可能在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私自施工建房,做出如此荒唐之事,我公司是在合法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红线图等相关手续之后进行的施工。最终造成此房结构不符是有原因的,由于当初施工时受到市场相邻商户的多次阻挠,工程无法正常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为此农场领导和我公司多次与市场商户协商,为尽快解决小区供暖问题,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将砖混结构改为彩钢结构。如果只因结构不符就定为违章建筑,而不考虑事情的经过和历史原因,我们认为这样是极不合理的,对我们也是极不公平的。  其次,现彩钢房经营商户李卫军夫妇是农场下岗职工,有合法的工商等经营手续,处于正常经营中,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用于经营,如果强行拆除将会给经营者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会造成经营者找政府上访,还会带来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从人道主义上讲,强行拆除更是政府不可为之事。  还有,肖艳芬等人多次投诉是有个人利益原因的。肖艳芬等商户因八钢经济和整个大环境效益下滑、生意不好做,借以此房阻碍行人、影响生意为由,进行多处投诉,是想索要几年来所谓影响生意、影响租赁的赔偿款,还无理要求减免物业等相关服务费用,并于201510月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要求赔偿每户10万元经济损失的无理要求,此要求已被法院驳回。也因此,肖艳芬等人的目的并未达到,又以结构不符为由多次向师长信箱反映要求拆除。  我们也多次向农场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并陈述造成房屋结构不符的原因及历史因素,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答复。头屯河农场、市场周围的违章建筑、私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房屋为数不少,为什么没有人追究、没有人过问?却因肖艳芬等人私人利益的投诉而影响我公司及市场商户的正常经营,我们表示不理解,也不能认同相关部门的做法。要做到为官清廉,执法公平公正,因对农场所有没有经过规划、建设许可审批的全部建筑一视同仁,全部进行拆除。望师长及相关领导能够给我们一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满意答复。  此致敬礼                             佳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1017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10-1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信件后,十二师城建监察大队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农贸市场续建工程”于2010年在原市场西侧续建两间轻钢结构房屋,面积为71平方米,续建建筑位于《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200]90号)审批的建筑设计范围之内,面积未超过《规划建设许可证》(兵农规建字[2008]92号)审批的建筑面积,但续建建筑结构与规划审批的砖混结构不一致,且佳福小区未提供两间轻钢结构房屋实际建设年代相关材料,无法核实是否在《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200]90号)审批的一年有效期内建设。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十二师城建监察大队对头屯河农场工交建商科、城建监察中队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头屯河农场拆除此违章建筑。佳福物业公司2016年8月10日承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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