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我要写信

当前位置: 首页>> 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头屯河绿洲街佳福农贸市场2间彩钢房拆迁事宜
提交时间     2016-07-27
信件内容
    文师长您好:         我是新疆佳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理高小宁。关于头屯河区绿洲街佳福小区业主钟世惠、肖艳芬等人提出佳福小区“农贸市场续建工程”2间彩钢房属违章建筑拆迁一事,我们提出异议。  1.2间彩钢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均有合法建筑审批手续,原本应当建造三层(含地下一层小区供热设施)建筑,因2009年受市场商户阻挠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入冬季急需解决小区整体供暖问题,加之冬季无法施工,被迫搭建成了彩钢房,同时向农场相关部门汇报并同意实施,目的是尽快解决小区的供暖问题。 2.2间彩钢房建成后用于佳福物业办公场地,因佳福物业一直亏损,为了改善小区环境、绿化、卫生、安保、公共设施的服务,减少亏损,于2015年将2间彩钢房用于租赁经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商户提出异议。2015年市场商户钟世惠、肖艳芬等人由于大环境的影响经济效益不好,提出无理要求,拒交物业管理费、卫生费,要求佳福佳福物业公司减免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未果,于2015年10月份上诉法院提出佳福物业公司赔偿经济补偿每户10万元的不合理要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3.我们多次与农场相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复议,并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法院判决书等,证明钟世惠、肖艳芬等2人说法与事实不符。现烦请相关部门领导督查此事,以事实为根据,制止钟世惠、肖艳芬等人的无理取闹行为,监督他们上缴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6-07-2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信件后,十二师城建监察大队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农贸市场续建工程”于2010年在原市场西侧续建两间轻钢结构房屋,面积为71平方米,续建建筑位于《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200]90号)审批的建筑设计范围之内,面积未超过《规划建设许可证》(兵农规建字[2008]92号)审批的建筑面积,但续建建筑结构与规划审批的砖混结构不一致,且佳福小区未提供两间轻钢结构房屋实际建设年代相关材料,无法核实是否在《建筑、用地红线说明书》([200]90号)审批的一年有效期内建设。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十二师城建监察大队对头屯河农场工交建商科、城建监察中队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头屯河农场拆除此违章建筑。佳福物业公司2016810承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满意度调查
1、信件是否及时处理
2、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信件编码:
查询码: